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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专护理,中专是全日制,可以考医生研究生吗?
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职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9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9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1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1日8:30至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9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0日上午 基础课
1月10日下午 专业基础课
1月11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五)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八)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0年5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九)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1]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014贵州贵州贵阳高中录取查询
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和中职学校在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录取工作和招生其它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区(市、县)的均由当地招办负责。
全市各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和招生范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数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五年制专科招生专业和招生数按省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无我市正式户籍但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连续在同一学校就读三年,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市、县)招生部门报名并参加中考的在录取时享受本区(市、县)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在本市跨区(市、县)就读的学生,具备就读区(市、县)学校初中连续三年正式学籍在就读区(市、县)招生部门报名参加中考,录取时享受本区(市、县)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中考招生政策。
跨省、跨县市、本市内跨区(市、县)就读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作为借读生只能录取示范性高中类学校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这部分学生高中毕业时,应按当年高考相关政策参加高考报名。
一普通高中录取
凡参加2014年学业(升学)考试且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市招考中心在考生网上报名、选择就读学校前,分别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成绩(含等级)、毕业考评结果、升学成绩总分各分数段人数,公布各普通高中学校本市户籍应届生2011年中考录取和2014年高考成绩入出口评价,供考生选择就读学校时参考。
招生类别分为统招生、配额生(属统招生)、体艺特长生(属统招生)、择校生、自主招生共五类,其中择校生按规定须缴纳择校费。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按贵阳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贵阳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筑教体发[2014] 34号)执行。
1.统招生录取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就读学校,网招系统根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含等级)和毕业考评结果在网上择优录取。
2.配额生录取
配额生计划:将“三区一地”范围内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50%的招生指标名额分配到“三区一地”内各初中学校;各区(市、县)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50%的招生指标名额分配到本区(市、县)各初中学校。
配额生计划的分配办法:“三区一地”内公办初中学校按2011年秋季初一新生实际报到人数分配、企事业及民办初中学校按2014年参加学业考试初中应届生报名人数分配。初三应届生报名人数较少的学校,由若干所学校组成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
各区(市、县)示范性高中对初中学校配额生分配办法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配额生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考生在选报某所示范性高中学校时,若未被该校统招生录取,随即自动进入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或单元)分配到的配额生名额内,在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若某校配额生指标未录取完,该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考生不能享用该校的配额生指标。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时应按要求将标记录入报名程序。
2014年起,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贵阳十二中、贵阳二十一中、贵阳三中、贵阳二十三中、新世界国际学校)、贵阳市实验三中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贵阳十四中、贵阳十六中、贵阳十三中)、贵阳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花溪民族中学、花溪第三中学、开阳禾丰民族中学),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的2%另外追加招生计划,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
3.择校生录取
按网上报名选择就读学校择校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含等级)和毕业考评结果择优录取。
4.体艺特长生录取
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各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特长生中考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确有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区属高中学校报当地主管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同意,省、市直属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复核同意,可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转入统招生计划。
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在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4日内将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特长生名单(附考生成绩单原件)交市招考中心在网上办理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特长生名单的高中学校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度特长生招生。
凡作为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的报名录取。
5.自主招生
有自主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可在计划内自主招收部分统招生,自主招收的学生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校择校生的分数。
报读中外合作学校、中外合作班的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在网上录取。已被其它公办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到此类学校报名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指导计划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择优录取,于8月17日至21日持预录考生名单(附学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6.配额定向生的录取
“三区一地”内的示范性高中分配到各区(市、县)一部分的定向招生计划(见《贵阳市2014年“三区一地”示范性高中学校面向区(县、市)招收定向生计划》), 各区(市、县)考生可在普通高中网上报名录取时间内在网上报名,按统招生的录取办法录取。这部分考生在高中毕业参加高考时按当年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未被“三区一地”内示范性高中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本区(市、县)高中录取。
根据《贵阳市2014年区(市、县) 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要求“三区一地”以外其它区(市、县)辖区内的示范性高中分配一部分招生计划供全市[本区(市、县)考生除外]考生选报,按示范性高中统招生的录取要求和录取时间参加网上报名,择优录取。
网上录取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按市招考中心的规定(文另发),由各学校面向贵阳市自主招生,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各高中学校到市招考中心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二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录取
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有我省正式户籍拟报读五年制专科学校的考生在网上选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遇最后一个招生指标有若干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体育、艺术类五年制专科的考生,还必须按规定先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术科测试。(详见各校招生简章或到招生学校咨询)
三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录取
市招考中心统一公布贵阳市中等职业招生学校的名称及专业。
我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在网上录取,具体办法见《贵阳市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未参加2014年贵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往届初中生、高中毕业生、外地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参加网上录取,学生直接到自己选择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市属中等职业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学校于9月 14日至20日和10月12日至20日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中专在线网
请问贵州的中专升大专的分类考试可以报哪些大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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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不同
中专生:中专生是在中等专业学校学习专业知识的学生。
学生在校主要学习中等专业知识,同时也进行文化课的学习。通常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结束后进行,在级别上比高等专业教育(大专、本科)低一个层级,与对应专业的大学教育是承接、递进关系。
在中等专业学校或一些高等学校里设置的中专部就读至毕业的学生,称中专生,中专每年为社会提供大量中等专门人才和中级管理人才。中专生既不同于、也不包含职业高中生、职业中学生和技工学校的技校生等。
高中生:“高中生”是中学阶段进入高级中学学习的学生的统称,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重点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中国高中生年龄范围大致是15—18岁。
2、学制不同
中专生:中专是“中等专业”学校的简称,进行中等专业教育,是我国专业教育的一部分,中国实施专业教育的机构为高等学校,
含高等专科学校(此处不含高职)和大学本科、中等专业学校等。中专也是高级中等教育或者中等教育高级阶段的一部分,每年为社会提供大量中等专门人才和中级管理人才。
在中等专业学校或一些高等学校里设置的中专部就读至毕业的学生,称中专生,属于中专学历。
中专生招生列入国家统招计划,毕业发放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中专毕业证,发放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事厅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前称派遣证),有整套人事干部档案手续。
中专生毕业后一般都已经掌握了相应的专业中等专业知识,可以胜任专业工作,也可参加单招考试,进入高等学校进行学习。中专生既不同于、也不包含职业高中生、职业中学生和技工学校的技校生等。
高中生:中国大陆高级中学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属于收费教育。初中毕业生若要进入更高一级层次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则需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又称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依据此次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入高中。
普通高中强调综合理论与道德素养的教育,共三个学年,在许多省份;从普通高中的第二学年开始,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进入文科班或理科班,除学习语文(汉语)、数学(有文理之分)、外语(一般为英语)外,还要学习文科或理科课程,文科一般被认为是“文史科”的简称,
一般包括政治、地理、历史。理科一般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两者分别偏向于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能力的培训。一些省区正在讨论是否需要废除文理分科。职业高中强调实际生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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