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专在线网小编整理了职业中专学校招生范围是什么 职业学校招生?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中等专业学校入学条件?
⑴ 济南人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什么报名条件
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
⑵ 开封商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对象有什么要求吗
15周岁以上,男女均可,中专和高中在读学生或应往届初中、中专和高中在读学生或应往届初中、中专、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35岁以下)、退伍军人(45岁以下)。
⑶ 珠海市新思维中等职业学校的入学要求
只要你肯教钱就行,没有要求的,说有要求都是骗你的。一般你去学校参观的时候他们会想方设法的叫你交几百定位费,生怕你不来似的,其实什么时候去他们都欢迎。校长一家都在学校上班,全家人都没有素质,特别是校长,有企业说校长还收取学生暑期打工的费用。安排学生去做暑期工,每个小时就抽佣2元左右。
⑷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医药类学校招生的条件
可以啊,你去读啊,我家里有人36才去学的护理也可以啊
⑸ 中专属于什么学历
中专就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历,和高中学历是同等学历。
学生在校主要学习中等专业知识,同时也进行文化课的学习。通常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结束后进行,与对应专业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知识是承接、递进关系。
中专分为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含职工中专),普通中专既不同于、也不包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等。
(5)中等专业学校入学条件扩展阅读: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从办学性质、主管部门看普通中专与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区别:中等专业教育学制源自苏联,以行业办学为主。中专以行业办学为主,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中等专业学校是培养中级管理人才的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按照领导关系,分为国务院部属学校和地方学校。国务院部委所属中等专业学校,由有关部委直接领导;或由有关部委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委为主;或由部委与直属一级企业、事业单位分工管理。省、市、自治区所属中等专业学校,由省、市、自治区领导,有关业务部门主管;面向地(市)的中等专业学校,实行省和地(市)两级业务主。
职业高中、职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属于地方教育部门主管,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中等学校;对受教育者实施可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须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中技属于人社或劳动部门主管,中级技工学校是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学校。
⑹ 中等专业学校 报考条件
中专在线网
没有条件,只要报了就让上,不管年龄,学历,只要钱,我就是中专毕业!完全是去玩的!有的还管分配!
⑺ 安徽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的入学要求
学生可通过中考入学,也可免试入学。并且各办班单位可根据学生入学文化程度以及代培单位要求安排基础课和专业课、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根据省校下发的参考性教学计划制定出教学班实施性教学计划,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各科成绩合格,由省中专校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中专学历,并可免试参加安徽电大开放教育专科至本科层次学习。
⑻ 南通中等专业学校是寄宿制管理吗,对学生入学有哪些条件要求
上中专的一般年纪在14岁左右所以还是寄宿制的,对于学生来讲只要是符合招生年龄,初中毕业,成绩不好也没关系就可以去上学的。
⑼ 去南京市医药中等专业学校上学有什么条件,有什么要求
选择学校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要确认这个学校是否有适合你自己的专业;
2、选择学校一定要去学校看看,教学环境跟师资力量;
3、问清楚学习的时间,以及会不会项目教学,这样毕业后好就业;
4、学完后,学校会不会推荐就业,这点也很重要。
职业学校招生?
中职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我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2022年,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不再与青岛农业大学合作招收产品设计专业(本科专业)专业学生。西海岸新区职业中专原与青岛理工大学合作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专业),调整为与潍坊学院合作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专业)。青岛旅游学校原与青岛大学合作的酒店管理专业,调整为与青岛大学合作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专业)。今年,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参与其他批次录取。
(二)综合高中试点。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搭建学生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市教育局2022年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招生。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各区、市借鉴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
(三)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争取省教育厅支持,调整部分五年制贯通培养合作专业点,合理确定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试点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为确保试点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高职学院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四)普职融通实验班。完善普职融通实验班的相关制度,开展新型普职融通试点。今年,青岛财经职业学校与青岛六十八中、青岛华夏职业学校与青岛六十六中、青岛旅游学校与青岛六十七中开展新型普职融通班试点,即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在对口普通高中学习。新型普职融通实验班录取时,先纳入分数带录取,面向四区和高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分数带录取结束后,缺额部分转入职业学校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普职融通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其他普职融通班试点继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在中职学校学习。实验班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学制三年。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录取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主要面向职教高考,为应用型高校提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
(五)“爱基金·鼎志班”招生。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爱基金·鼎志班”(以下简称“鼎志班”),招生计划35人。“鼎志班”招收有关区、市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四区和高新区学生直接向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递交审核材料、报名(邮寄或快递方式),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推荐,由青岛烹饪职业学校组织实施。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补助国家助学金。“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鼎志班”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设定为100分。
(六)足球特长生和特教学校招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在本校相关专业注册学籍。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关于公布2022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22〕13号)。特教学校中专层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七)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是“3+4”本科、五年制高师及五年制高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二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备人才除外)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中专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三是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全市所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纳入市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八)各批次志愿顺序。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分数带录取(新型普职融通班)、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部分高职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三年制中职技校批,共6个批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一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九)职业学校录取办法。职业学校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统招生时,将按照录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为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考虑试题难易因素,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师范类专业学生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面试方式及时间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主要考察普通话、表达能力,并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学生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进行。其他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十)不允许职业学校退档和改录。继续执行职业学校不退档不改录相关政策。继续通过扩大宣传、在招生平台上增加报名告知、公示相关收费政策等方式,扩大知晓度,保障报考学生的权益,规范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允许学生在进行分数带志愿填报时调整报考职业学校志愿。
2020年江苏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021年起,参加对口单招的考生须参加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对口单招包括本科、专科统招、专科注册入学三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职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持银联卡(或使用支付宝、微信)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考生所报科目组、专业技能方向(见附件1)必须与考生在中职校所学专业对口。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参加报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入学当年生源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招生部门的录取证明,并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3.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现场签字确认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录取。
2.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
3.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4.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
六、命题
1.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
2.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职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
七、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试卷由试卷Ⅰ、试卷Ⅱ两部分组成。试卷Ⅰ为选择题,试卷Ⅱ为非选择题。
2.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科目组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2月29日至3月15日,由各专业联考委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18日、19日两天。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4号)要求组织实施。文化统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委会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严格按照《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另行下发)文件要求,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
6.参加对口单招本科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只参加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可以根据意向院校的要求决定是否参加文化统考。
八、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并对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实施。
3.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需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九、志愿填报
1.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填报时间为全省对口单招文化统考结束后;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未被第一阶段录取并参加对口单招报名的考生,填报时间为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
2.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农业和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相符。
3.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志愿填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志愿,不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
4.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也是志愿填报点)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工作。
5.对口单招本科和专科统招批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本科批次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统招批次设置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统招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从其他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他民办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
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填报了院校服从志愿后,表示愿意无条件服从该批次该科目组所有尚未录取满额的院校和专业。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单选、多选或不选,投档时将按先公办院校(专业)服从、再民办院校(专业)服从的顺序依次进行。
6.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批次设置A、B、C、D、E、F六个“院校+专业”志愿,分两轮进行,采用计算机匹配方式进行录取。
十、奖励与照顾政策
考生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方可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政策。
1.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职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1年起,享受直接录取本科院校奖励政策的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分数要求。
2.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科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加3分投档。
十一、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对口单招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含本科、专科统招两个批次,使用对口单招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包含专科注册入学一个批次,使用对口单招成绩或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在校学习成绩录取。
1.第一阶段(本科、专科统招批次)
(1)划线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统招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科目组按种植和养殖两个技能方向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统招批次分数线,艺术科目组的艺术设计技能方向划定本科、专科统招批次分数线;艺术科目组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仅划定本科批次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原则上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农业科目组按技能方向),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艺术科目组中艺术设计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2.第二阶段(专科注册入学批次)
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批次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填报志愿。参加对口单招报名,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填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录取即完成,考生不需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重新填报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继续参加下一轮;每轮执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填报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3.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十二、转段升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1号)精神,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以下简称“转段升学”)统一纳入对口单招。2020年转段升学管理办法如下:
1.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17年试点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和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校的应届毕业生。
转段升学计划纳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年度总计划,不占用对口单招计划。
2.资格审查、报名和体检
(1)报名参加转段升学的考生必须是转段升学试点项目的学生,否则不予报考。
(2)转段考生的报名时间、方式与对口单招考生相同,并参照对口单招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费及相关费用。
(3)转段考生所学中职专业应与对口单招科目组(见附件1)相符。符合对口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对口单招。
(4)转段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与对口单招体检工作同时进行。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转段录取。其中,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3.考核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2017〕2号)精神,“3+4”分段培养考生须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达到转段院校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录取。
(2)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试点学校(含牵头院校和中职校,下同)负责具体实施。转段考生均须参加试点学校组织的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录取。
(3)试点学校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4)试点学校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后段培养学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试点学校组织的考核工作应在4月30日前完成。
(5)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转段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可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
4.志愿填报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考生如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可填报对口单招志愿。若考生放弃转段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其中,在校期间如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选择参加对口单招本科录取,需填报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志愿;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考生,如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且选择参加对口单招专科录取,需填报对口单招专科院校志愿。
5.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德育成绩合格,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院校。
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考生,如未被转段录取,符合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对口单招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6.录取
(1)录取办法
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转段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试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合格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名单数据格式见附件2)。
(2)录取批次
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前进行。
(3)录取要求
转段考生只能享受一次录取机会。转段录取前凡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段录取。凡被转段录取的,不再参加对口单招等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兼报对口单招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考生,如考生成绩达到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要求,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被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录取。
7.为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转段录取工作,全省三年制普通高职院校(不含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五年制学生,在进入第四学年时必须办理中职至高职转段的招生录取手续。相关考生须参加对口单招报名,报名工作由高职院校按报名文件组织。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高职院校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名单数据格式见附件2)。
十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0〕56号以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艺术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60元,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门40元。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
十四、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职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2001〕8号)文件执行。
十五、组织管理
对口单招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职校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资格审查、报名、体检、志愿填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加强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确保考生顺利报考。
各牵头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协调中职校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强转段考生资格审查,杜绝非试点项目的学生参加转段升学。同时要强化考核工作管理,指导有关中职校开展考核各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事件,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20年对口单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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